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政工科县依法治理办公室司法所

1、贯彻执行省、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县的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