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省、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制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县的 “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