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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3]个问题 每页显示[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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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
留言时间:2008-5-7 15: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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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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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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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7月16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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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否完全免费 |
留言时间:2008-5-7 15: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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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男] |
法律援助是否完全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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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一般情况下,您无须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但须分担一定的必要费用。 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做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 经人民法院调节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诉讼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双方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有人民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为非受援方当事人,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为受援方当事人,由于其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收诉讼费;双方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受援方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收其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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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
留言时间:2008-1-22 15: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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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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